赵卫东与江苏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1291民初919号
判决日期:2021-02-03
法院: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卫东与被申请人江苏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后,申请人赵卫东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2万元或等值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应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2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赵卫东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文娟
人民陪审员马晓祥
人民陪审员王玲玉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丁梦雅
判决日期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