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镇、赵永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鲁行申1741号
判决日期:2021-02-03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冯镇、赵永华因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新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的(2019)鲁01行终115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冯镇、赵永华以其申请再审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五)项之规定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冯镇、赵永华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修晖
审判员郝万莹
审判员李莉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姚美科
书记员徐颖格
判决日期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