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与欧阳伟强、吕小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0107民初591号
判决日期:2021-02-02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诉被告欧阳伟强、吕小英、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并于同日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孙际彩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李博宇
判决日期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