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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7727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方式:0992-3312186
注册时间:1990-02-22
公司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天北新区行知园-天北大道33幢14层
简介:
供电;发电;供热;水力发电;新能源开发、投资;信息技术开发、指导;电力、热力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工程管理服务;电力、热力设备制造、安装、销售、维修;线路架设;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的检修、校验、调试;机电设备及材料、建筑材料、电表、热表、互感器的批发、零售;配变电设备修理;电表检验;工业用水的制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出租;设备、场地租赁;预制直埋保温管、金属制品、粉煤灰的生产、销售;厂用电安装初级,热工仪表检修工、汽轮机本体检修工、汽轮机运行值班员、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水生产处理工、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初中级,电厂水质化验员、电工、电焊工初中高级的鉴定培训(以上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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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东与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八团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兵0702民初299号         判决日期:2021-02-02         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永东与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八团、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永东于2020年11月16日以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朱永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4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朱永东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国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曹雪洁
判决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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