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东与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八团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兵0702民初299号
判决日期:2021-02-02
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永东与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八团、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永东于2020年11月16日以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朱永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4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朱永东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国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曹雪洁
判决日期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