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沂水县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3民终7610号
判决日期:2021-02-02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伟、上诉人沂水县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沂水县诸葛镇会仙院村村民委员会、沂水县诸葛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沂水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3民初1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伟、上诉人沂水县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分别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李伟、上诉人沂水县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60元,减半收取7280元,由上诉人李伟负担3640元,由上诉人沂水县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4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姚军
审判员王周华
审判员邵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小雪
判决日期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