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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葆青
联系方式:010-51968350
注册时间:2002-11-19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14号楼
简介: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电站辅机及配套设备的销售、设计、安装、调试;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器设备、机械设备、汽车、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委托外阜加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器设备、机械设备、汽车、化工产品(限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设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环境监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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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6财保53号         判决日期:2021-02-02         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威立雅(中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仲裁申请案中提出财产保全,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本院,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0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担保书提供信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威立雅(中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0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郑冬冬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江君
判决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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