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6财保53号
判决日期:2021-02-02
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威立雅(中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仲裁申请案中提出财产保全,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本院,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0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担保书提供信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威立雅(中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0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郑冬冬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江君
判决日期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