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明英、廖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7民终83号
判决日期:2021-02-02
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让明英、廖军与被上诉人田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20)川0781民初54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让明英、廖军收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
判决结果
本案按让明英、廖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谭红
审判员马翰霖
审判员李俊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黄静
判决日期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