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91财保1号
判决日期:2021-02-01
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23286.2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由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23286.2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志清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巧云
判决日期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