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91财保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01
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申请人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了(2021)苏0591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23286.2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后,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口头裁定准许原告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现申请人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兴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23286.28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志清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巧云
判决日期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