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闽星集团富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闽06民终13号
判决日期:2021-02-01
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闽星集团富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支付115.2394万元。事实和理由:。
福建闽星集团富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判决结果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费15172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写明:)本院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合议庭
审判长林健
审判员叶小铭
审判员陈育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杨国栋
书记员吴茵婷
判决日期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