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鑫昌盛商贸有限公司与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燕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2301民初11798号
判决日期:2021-02-01
法院: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黔西南州鑫昌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昌盛商贸公司)与被告广西强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强冠公司)、孙燕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后,原告鑫昌盛商贸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以被告强冠公司已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黔西南州鑫昌盛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3224元(案件受理费6448元,减半收取3224元),由黔西南州鑫昌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明快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段鹏艳
书记员钟芷沁
判决日期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