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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16万元
法定代表人:笪建伟
联系方式:0551-63464171
注册时间:2004-11-29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河南路中建智立方二期45#楼
简介:
公路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安全、机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照明工程、水利水电(不含电力)工程、安防工程、智能交通、系统集成、网络及通信、监控报警系统及标志标线工程;LED及LED产品、太阳能产品、信号灯、标志牌、护栏、照明器材、钢结构产品设计、制造、施工、维修;农产品、绿化苗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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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元与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唐件民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528民初239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01         法院: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玉元与被告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唐件民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唐吉淼、李华、喻小清、殷建新、周良美、郑爱华、邓香梅于2020年12月22日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准许并通知其参加诉讼。2021年1月13日唐吉淼、李华、喻小清、殷建新、周良美、郑爱华、邓香梅向本院提出撤回参加诉讼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第三人唐吉淼、李华、喻小清、殷建新、周良美、郑爱华、邓香梅撤回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800元,由第三人唐吉淼、李华、喻小清、殷建新、周良美、郑爱华、邓香梅共同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姚继元 人民陪审员徐凌凌 人民陪审员郑海燕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郭艳芳 书记员郭艳芳(兼)
判决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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