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 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山
联系方式:暂无数据
注册时间:1993-04-14
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简介:
向石油天然气、地热开发、采矿行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向石油天然气、地热开发、采矿行业提供出租、维修、保养或组装油田专用完井、修井及增产作业中所需工具、设备、化学制品及材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以危险化学品使用批准证书为准);石油天然气、地热开发、采矿行业所需服务设备、配件及相关原材料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及进出口(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刘威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津03民终315号         判决日期:2021-02-01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威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208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2020)津0116民初2083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2、改判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刘威2019年度年终奖金22835元;3、请求判令刘威承担一审及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审审理过程中,刘威并未举证证明公司曾向其他员工发放过2019年年终奖,一审判决却认定刘威已充分举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年终奖的发放系企业自主决定的福利事项,并非法定应支付的工资报酬,一审判决在既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又没有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作出支付年终奖的判决,属于违法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年终奖的发放需要综合考虑员工表现、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因素,并非一成不变,也并非确定可得的劳动报酬。 刘威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威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2019年年终奖29166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等合理费用由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一审庭审中,刘威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刘威于2003年7月22日入职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处,双方签订期限自2003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2日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续订劳动合同至2008年4月1日止。2008年4月28日,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8年4月2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止。2011年3月14日,双方签订最后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1年4月2日起至2016年4月2日止。2013年2月20日,双方协商同意自当日起变更最后一次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12月27日,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给刘威发放奖金27402.07元。2019年10月31日,刘威因个人原因自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处离职。2019年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未支付刘威年终奖。2020年1月23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人刘威与被申请人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刘威请求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其2019年年终奖29166元,该仲裁委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津滨劳人仲案字[2020]第40100号仲裁裁决书,驳回刘威的仲裁请求。刘威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故本案刘威诉争的2019年终奖应列入工资范畴,属于劳动报酬性质。2018年12月27日,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给刘威发放奖金27402.07元,刘威诉称该奖金系2018年年终奖,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不予认可,但无法明确该款项具体性质,且在其提交的2018年刘威工资台账亦无法体现,因此一审法院对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所述不予采信。刘威有证据证明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向其他员工发放了2019年年终奖金,刘威2019年10月31日离职,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应按刘威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比例确定发放年终奖的比例。刘威主张同岗位的员工2019年年终奖发放35000元,证据不足,一审法院按2018年度刘威年终奖金为基数予以核算。故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刘威2019年年终奖27402.07元÷12月×10月=22835元,刘威主张过高部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一、被告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刘威支付2019年度年终奖金22835元;二、驳回被上诉人刘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一致,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邓晓萱 审判员武耀明 审判员解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薛静雯 书记员李政
判决日期
2021-02-01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