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煜辉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1民初4271号
判决日期:2021-02-01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煜辉、张大发、张满荣、刘筱玥与被告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三人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煜辉、张大发、张满荣、刘筱玥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刘煜辉、张大发、张满荣、刘筱玥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郝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刘宇佳
书记员于静雯
判决日期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