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省扎佐林场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黔0123执102号
判决日期:2021-02-01
法院: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修文县人民法院(2018)黔0123民初76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省扎佐林场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贵州省扎佐林场医院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款1600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7935.00元、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及执行费2494.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省扎佐林场医院缴纳案款172935.00元,现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款并确认本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知如下:
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123民初7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黔0123执102号案件执结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