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六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万豪电器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2020)鲁01民终12898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民终12898号
判决日期:2021-01-31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德州六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和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万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6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对本案进行了独任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万豪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诉的申请,六和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同意万豪公司撤回起诉的书面意见
判决结果
一、撤销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6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山东万豪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12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320元,共计84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53元,减半收取4126元,均由上诉人德州六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李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孙鹏
书记员赖锦川
判决日期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