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戴格诺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徐琪、中肽生化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1291执116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江苏戴格诺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徐琪、中肽生化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的(2020)苏1291民初6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徐琪、中肽生化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琪、中肽生化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45983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剑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田金花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