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洪斌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902民初5240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泰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洪斌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泰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泰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泰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牛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玉玺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