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兴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黔东南水投榕江水务有限公司(原榕江县自来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632民初27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县兴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黔东南水投榕江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榕江县兴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以与被告黔东南水投榕江水务有限公司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榕江县兴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124元,由榕江县兴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邱春娅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明潜
书记员王万钦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