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山东安民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坡、招远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685执69号之四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安民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坡、招远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戴勇在银行有存款账户。因被执行人戴勇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戴勇在交通银行6014285014452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3.4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孙福建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高靖鹏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