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翔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1311财保788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宿迁翔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保全,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0889元。申请人提供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保函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088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徐敏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陆虹宇
书记员高曼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