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环美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311财保12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宿迁环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金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金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申请人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的保函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徐敏俐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陆虹宇
书记员高曼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