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中钰镁合金锻造轮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528民初343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宁晋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中钰镁合金锻造轮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中钰镁合金锻造轮毂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0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内蒙古中钰镁合金锻造轮毂有限公司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机动车、不动产等)。申请人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其名下冀E×××××机动车1辆作为担保,李彩章提供其名下冀E×××××机动车1辆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申请人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冀E×××××机动车1辆,期限为2年;
二、查封李彩章名下冀E×××××机动车1辆,期限为2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向东
审判员李建勋
人民陪审员李兆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3
书记员王紫阳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