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湖、冯连凤等与振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281民初3622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金湖、冯连凤、吴某1与被告振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刘金湖、冯连凤、吴某1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金湖、冯连凤、吴某1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刘金湖、冯连凤、吴某1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许馨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瑶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