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欧感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欧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105财保8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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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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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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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7357.47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高福罡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吴一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