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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正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66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震
联系方式:13341554000
注册时间:2009-12-04
公司地址: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路265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讯工程、公路 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化工基础设施施工、施工安装、劳务分包、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打井、降水、土石方工程、广告牌制作;室内防辐射工程、室内电磁屏蔽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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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正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乾安县德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吉0723执异9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受中院指定执行吉林正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乾安县德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案外人薛国忠对乾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723执781号执行裁定书中位于乾安县乾安镇德建家园3A号楼底商东数第四门房屋的查封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案外人称,2010年3月1日,案外人薛国忠与被执行人签订了乾安县德建小区回迁合同,合同签订后异议人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拆迁房屋,被执行人将乾安县乾安镇德建家园小区3A号楼底商东数第四门房屋以回迁房屋交付申请人,申请人已实际占有该房屋并装修入住,对上述房屋拥有绝对物权。申请执行人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松民执字第30-1-1号执行裁定书中对案涉房屋申请了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故请求贵院查明事实,解除对案外人房屋的查封。 本院查明,本院受中院指定执行吉林正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乾安县德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以(2019)吉0723执781号立案进行执行。2019年6月29日,本院作出(2019)吉0723执7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中载明2016年7月6日作出(2014)松民执字第30-1-1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乾安县德建家园住宅小区3A号楼予以查封,因查封期限届满,裁定第一条继续查封乾安县德建家园住宅小区3A号楼。另查明,2010年3月1日,案外人薛国忠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房屋拆迁置换协议,约定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薛国忠,薛国忠缴纳了物业费、取暖费
判决结果
中止(2019)吉0723执781号执行裁定书中对“乾安镇德建家园3A号楼底商东数第四门房屋”的查封执行。 异议人、各方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议庭
审判长李昌盛 审判员葛春亚 审判员刘悦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沈恒旭
判决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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