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开建鲁置业有限公司、张宝勇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29执23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临沭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沭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9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张宝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宝勇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张宝勇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李玉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陈敏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