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振硕数控刀具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潼南区彤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52财保160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东振硕数控刀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彤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价值41万元的财产。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申请人广东振硕数控刀具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保单号6615492020500226000691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申请人广东振硕数控刀具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予以准许。
财产保全申请费2570元,由申请人广东振硕数控刀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罗代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独玉洁
书记员杨孟霖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