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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邢鸿滨
联系方式:029-62351000
注册时间:1990-03-22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16号
简介:
承担机械、建筑、新能源工程、轻纺、军工行业及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施工总承包;商务粮、电子通信、广电、市政、人防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工程设计与咨询;承担建筑装饰、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系统、照明、消防设施的工程设计业务;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线和专用设备的设计与成套产品的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维修;资料翻译;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计算机及手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电子产品及其配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安装、技术咨询及维修;工程招标代理;物业管理服务;复印打字、名片印刷、图文快印、广告制作;建设项目策划;场馆租赁、会议服务;餐饮管理及服务;食品、日用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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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陕西民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3财保1001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民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后,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对被申请人陕西民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79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保函(保单号:XXXXXXXXXXXXXXX0147),保单保函担保责任限额为7900000元,保单保函有效期自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为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陕西民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价值79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郭天鲁 审判员栗德亮 审判员宋一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车楠
判决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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