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红、韩成俊等与确山县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725民初2584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之红、韩成俊与被告李勇、河南禹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确山县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局、第三人郭光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于2020年11月10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因需进行鉴定为由,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之红、韩成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之红、韩成俊负担。
审?????判??????长????高飞
人?民?陪?审?员?陶新胜
人?民?陪?审?员?陈春美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杨续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