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勇与鹰潭市复兴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621民初213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濉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勇与被告鹰潭市复兴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许勇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许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许勇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吴燕
人民陪审员仲媛媛
人民陪审员丁方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张小雨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