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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乐
联系方式:13947853698
注册时间:2009-05-06
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千山东路79-1号 复制
简介:
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民航空管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桥梁工程、古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隧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与施工;预拌混凝土及预制建材、劳动力外包;土地平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机电设备维修及维保;建筑物拆除;废旧物资经营及回收、再生资源回收;机电产品、环卫设施、建筑材料、五金建材、景观苗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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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1民初1809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72元,减半收取10286元,由原告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相蒙 审判员曹杰 审判员孙菁蔓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紫涵
判决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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