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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云清
联系方式:0879-2837188
注册时间:2012-06-06
公司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6号圣安迪酒店7幢4楼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安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绿化养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劳务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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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华兴不锈钢铝合金加工店与云南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802民初2650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墨江华兴不锈钢铝合金加工店与被告云南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墨江华兴不锈钢铝合金加工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承揽工程款96840元(承揽铝合金453平方,按280元一个平方计算共计126840元,扣除预付资金3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11185元(每天按应付部分万分之一计算,从2017年7月至2020年9月共计1155天,计算为1155天×0.0001×96840=11185元)。事实及理由:2016年10月,普洱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墨江县建盖房屋。2017年年初,其工作人员周稚承与原告联系,要原告为该房屋承揽铝合金门窗工程,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了《通关小学第二学生宿舍(男、女生楼)铝合金门窗安装合同》。原告按照普洱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按时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经原告计算,工作量为453个平方,按双方约定,工程款为453×280元=126840元。普洱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仅支付了30000元预付资金。工程完工后,原告多次与普洱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要求尽快验收工程,但该公司均以各种借口拒绝验收。现工程早已完工,房屋已交付使用,但普洱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与原告结算,致使原告受到损失,多年来原告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其均以各种借口拒绝验收,导致原告应得工程款无法获取。现得知,普洱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云南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其债务应由更名后的被告承担。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按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而被告在原告履行完所有工程后未按约定履行验收工程并支付费用的义务,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欠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墨江华兴不锈钢铝合金加工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21元,退还原告墨江华兴不锈钢铝合金加工店。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杨昌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查方艳 书记员白文琳
判决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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