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至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盟龙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彭杏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云08民初205号
判决日期:2021-01-29
法院: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普洱至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西盟龙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彭杏甫、鄢珍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反诉被告)普洱至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西盟龙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本诉原告普洱至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西盟龙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68331.00元,减半收取84165.50元,减交58915.50元,由本诉原告普洱至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2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0800.00元,减半收取20400.00元,减交14250.00元,由反诉原告西盟龙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150.00元
合议庭
审判长黄鹤
审判员张坤
审判员田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欧阳成愉
判决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