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平、董雪勇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4民申102号
判决日期:2021-01-28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于平因与被申请人董雪勇、原审第三人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柘城县人民法院(2019)豫1424民初5057号民事判决和本院(2019)豫14民终62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2020年4月2日,本院依法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于平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2020年1月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2020年4月10日依法查封了涉案房屋,该案尚未审结。该案的审理结果可以作为本案的审理依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中止审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练凯
审判员何恺
审判员谢劳动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韩敬
判决日期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