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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新邦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尹利民
联系方式:0546-8633264
注册时间:2002-03-06
公司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669号
简介:
建筑安装、水利、市政、化工石油、机电、环保、钢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污水处理工程;生态农业、林业开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种植和销售(不含种苗);农业种植;水产养殖;住宿;道路货运;饮用水销售;净水剂、管材管件、塑胶制品、玻璃钢制品生产销售;石油助剂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料制品(不含医用)、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材、木材、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发射及地面卫星接收装置)、劳保用品、装饰材料、水表销售;石油机械配件、门窗、机泵加工、销售;房屋、设备租赁;供水服务;水处理工艺开发、应用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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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新邦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树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5民终2035号         判决日期:2021-01-28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胜利油田新邦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树评、张红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2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胜利油田新邦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胜利油田新邦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元,减半收取998.50元,由上诉人胜利油田新邦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丁文强 审判员于秋华 审判员童玉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兰 书记员刘玉琪
判决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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