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新邦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树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5民终2035号
判决日期:2021-01-28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胜利油田新邦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树评、张红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2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胜利油田新邦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胜利油田新邦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元,减半收取998.50元,由上诉人胜利油田新邦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丁文强
审判员于秋华
审判员童玉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兰
书记员刘玉琪
判决日期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