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伊洛爱普商贸有限公司与宜阳县中医院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327财保1号
判决日期:2021-01-28
法院: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洛阳伊洛爱普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宜阳县中医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宜阳县中医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阳县红旗东路支行账号为10×××01的银行存款XXXX元。申请人洛阳伊洛爱普商贸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一份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宜阳县中医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阳县红旗东路支行账号为10×××01的银行存款XXXX元。
案件申请费1470元,由申请人洛阳伊洛爱普商贸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贺静丽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杨迪
判决日期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