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雁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724民初1647号
判决日期:2021-01-28
法院: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鄂温克旗雁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鄂温克旗雁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鄂温克旗雁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韩秀珍
审判员马俐丽
审判员巴米尔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赵雅璐
判决日期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