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4张应全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1民终384号
判决日期:2021-01-28
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应全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20)苏1111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张应全于2021年1月26日提交书面申请,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故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20)苏1111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张应全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张应全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张应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孟涛
审判员徐达
审判员葛荣贵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韩蓉蓉
判决日期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