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遂宁骨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0223执1656号
判决日期:2021-01-28
法院:尉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遂宁骨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20年11月委托遂宁市船山区法院执行无果,又于2021年1月11日执行干警前往遂宁市骨科医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于执行笔录中约定,达成长期和解协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豫0223民初15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刘亚辉
审判员陈磊
审判员马卫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军威
判决日期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