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童与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902民初296号
判决日期:2021-01-28
法院: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童与被告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刘某童撤诉。
案件受理费171元,退还给原告
合议庭
审判员赫鑫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哲
书记员周敬
判决日期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