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安律师事务所与上海瑞林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8民初964号
判决日期:2021-01-28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双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双安律所)与上海瑞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林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6日做出的(2020)京0112财保11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昊华华东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290521.95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查封昊华华东化工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901-920号房产,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7)第X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瑞林公司曾用名为昊华华东化工公司、昊华华东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双安律所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本案起诉并申请解除对于瑞林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上海瑞林化工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常晓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沙中洲
判决日期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