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肇庆市鼎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肇庆市鼎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裁判文书详情
肇庆市鼎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内资企业法人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6855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宇霞
联系方式:0758-2621300
注册时间:2008-12-26
公司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新城63区(鼎盛路与新华路交界处东北角)
简介: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从事保函业务;银行承兑业务、贴现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肇庆金世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肇庆中安达旅游度假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1162号         判决日期:2021-01-27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肇庆金世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肇庆中安达旅游度假服务有限公司、盛伟投资有限公司、张庆瑞、张丽琨、梁伟忠因与被上诉人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肇庆市鼎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谭宗汉、柳威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初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肇庆金世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肇庆中安达旅游度假服务有限公司、盛伟投资有限公司、张庆瑞、张丽琨、梁伟忠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少阳 审判员高燕竹 审判员杨蕾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娜 书记员文丽玲
判决日期
2021-01-27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