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星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23执保134号
判决日期:2021-01-27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莱芜市星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王明华、陈洪彬,申请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及财产130000.00元并截留被申请人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债权130000元,并提供保险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300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莱芜市星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成虎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何玉红
判决日期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