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9章和生与吴惠林、胡淑萍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205民初630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27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章和生与被告吴惠林、胡淑萍、赵秀芬,第三人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受理,原告章和生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章和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章和生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玄
人民陪审员邱新华
人民陪审员陶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陈敏珠
判决日期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