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康舒食品有限公司、南充金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民申6613号
判决日期:2021-01-27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四川广元康舒食品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南充金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广元市利州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8民终706号民事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四川广元康舒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阎涛
审判员胡钉
审判员古莉玲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周未晞
判决日期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