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民终45号
判决日期:2021-01-26
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启润投资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民初2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民初22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0811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林源
审判员蔡毅明
审判员黄挺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秋梅
判决日期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