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琴珠朱添云等与李鑫辉林文革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03民初5136号
判决日期:2021-01-26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逸烨、朱逸渊、王琴珠、朱添云与被告韦杨、李鑫辉、林文革、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解放碑街道办事处、中国邮电器材重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朱逸烨、朱逸渊、王琴珠、朱添云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朱逸烨、朱逸渊、王琴珠、朱添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逸烨、朱逸渊、王琴珠、朱添云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来攀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马红
判决日期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