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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345万元
法定代表人:巫华仁
联系方式:0598-8222650
注册时间:2003-10-21
公司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8幢10层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装类电力设施三级、承修类电力设施三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通信技术开发、咨询;通信工程设计、施工;通信系统维护;通信设备安装;施工劳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承试类电力设施四级;水文水资源调查乙级;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水源要素(地表水、地下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灌溉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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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樱、柯建德、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民申3212号         判决日期:2021-01-26         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王文樱因与被申请人柯建德、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水利水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终30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王文樱申请再审称,(一)三明水利水电公司系涉案项目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全部款项均直接支付给该单位,其应当支付涉案项目中的材料款。案涉碎石子系用于周宁县七步溪李墩镇防洪清淤工程CI标段项目的施工,三明水利水电公司在获得碎石子货物的同时,应当承担向柯建德给付货款的义务。即使三明水利水电公司认为该项目已非法转包给王益兵,本案欠款也应当由案外人王益兵承担。(二)王文樱系受三明水利水电公司委托办理涉案工程项目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及报税相关事宜。其在案涉项目施工期间,收到三明水利水电公司的部分的材料款,该项款已投入项目使用。代理人的行为后果应当由委托人三明水利水电公司或王益兵承担。(三)原一、二审法院认定王文樱向柯建德出具《欠条》不是事实且无证据证明。柯建德向原一审法院提交《欠条》的真实性有异议,且无法提供证据原件。综上原审法院错误的将王文樱认定为涉诉货物的买受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查明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明水利水电公司提交意见称,原审认定王文樱是案涉石子的买受人有充分的证据,本案没有出现伪造的证据,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王文樱购买石子是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
判决结果
驳回王文樱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谢志洪 审判员王宝琴 审判员沈瑞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陈思
判决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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