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772万元
法定代表人:牟嘉云
联系方式:028-83961041
注册时间:1995-08-31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南二段98号附101号
简介: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智能农机装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仪器仪表销售;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展开
李健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0)川0116行初5号         判决日期:2021-01-26         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健不服被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成都市人社局”)作出的(2019)09-65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19年12月23日向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报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川01行辖396号《行政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本院管辖。原告李健诉被告成都市人社局、第三人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图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行政确认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健的法定代理人李庆典、委托代理人玉铭、委托代理人席建华,被告成都市人社局委托代理人许杰、委托代理人林元涛,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符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被告成都市人社局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09-65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原告李健于2018年8月2日晕倒后经医院诊断为头皮血肿(左忱部)、多处挫伤(左忱部、右颧部)的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认定工伤。原告李健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李健诉称,被告成都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09-651号)仅就“诊断结论”中皮血肿(左忱部)、多处挫伤(左忱部、右颧部)此两项外伤进行工伤认定,对涉及体内重大实质性伤情有意回避,致使原告李健虽被认定为工伤,但无法申报伤残等级鉴定和享受相应工伤待遇。此《认定工伤决定书》罔顾事实,舍重就轻,割断事故伤害中的完整事实和内容,严重侵害了原告李健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予以撤销,并由被告成都市人社局在已经认定原告李健因“三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基础上,重新客观全面完整地对原告李健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原告李健因摔倒受伤致其左侧基底节区—顶叶脑出血、继发性脑室出血、头皮血肿、多处挫伤(左忱部、右颧部)及高血压3级(极高危)是一个完整的工伤过程和伤害事实。 原告李健向本院提交了出差行程表、气象证明、情况说明、医院病历、残疾人证、工伤认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09-651号)、本院(2019)川0116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等证据。 被告成都市人社局辩称,1、被告成都市人社局对第三人云图公司申请对原告李健工伤认定有管辖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第三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依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云图公司住所地为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属成都市行政辖区范围,其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被告成都市人社局管辖。2、被告成都市人社局事实认定清楚。原告李健与第三人云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李健与2018年8月2日17时许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众心服务区休息,因自身突发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疾病引发左侧基底节区—顶叶脑出血、继发性脑室出血昏迷而摔倒,摔倒时导致原告李健头皮血肿(左忱部)、多处挫伤(左忱部、右颧部)。3、本案程序合法。被告成都市人社局于2019年7月15日启动工伤认定再次调查程序,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09-65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与2019年9月11日送达各方。4.被告成都市人社局适用法律正确。依据前述认定事实,被告成都市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原告李健头皮血肿(左忱部)、多处挫伤(左忱部、右颧部)的伤害认定为工伤,但左侧基底节区—顶叶脑出血、继发性脑室出血、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属于自身疾病,不认定为工伤。综上,被告成都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09-651号),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李健诉讼请求。 被告成都市人社局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工伤认定申请表;2、原告李健身份证复印件、第三人云图控股公司营业执照基本情况;3、原告李健与第三人云图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4、事故经过情况说明、视频光盘、诊断证明书、医院情况说明、住院病历、考情记录、120电话受理记录单、出院记录、成都市人社局工伤案件第三方评审意见表及专家信息;5、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双流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6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工伤认定再次调查告知书(〔2019〕09-00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09-651号)、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及委托手续。 第三人云图公司述称,1、原告李健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患有的“脑出血、继发性脑室出血、头皮血肿、多处挫伤(左忱部、右颧骨)、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系倒地所致,被告成都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09-651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原告李健诉求缺乏事实依据。一般性摔倒只可能导致其多处挫伤,不会导致脑出血、高血压3级(极高危)等疾病,如果认为摔倒导致前述重大疾病明显不符合生活常识和规则。 第三人云图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审理认定以下事实:2017年3月6日,原告李健与第三人云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度。2018年8月2日,李健按照云图公司的安排,因工作需要自行驾车从安徽省和县至霍邱县会见客户,当日下午,李健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众兴服务区休息,后突发身体不适昏迷晕倒。21时40分,被送至合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11月7日10时出院。经诊断为1、左侧基底节区-顶叶脑出血;2、继发性脑室出血;3、头皮血肿(左忱部);4、多处挫伤(左忱部、右颧骨);5、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018年8月16日,云图公司对李健的本次事故伤害向被告成都市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成都市人社局受理后,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2018)09-570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李健及云图公司,该决定书对李健于2018年8月2日受到的伤害,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李健因不服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经行政复议程序后,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2019)川0116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对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撤销,并责令成都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判决生效后,成都市人社局对李健事故伤害再次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聘请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等医院的三位神经外科、神经胸外科主任医师对李健伤病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综合意见为李健因基底节区脑出血致使神经功能障碍,导致出血部位对侧肢体肌力下降或全瘫引起的倒地继发头皮损伤,基底节顶叶出血、继发性脑室出血均由高血压三级疾病造成。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09-56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原告李健头皮血肿(左忱部)、多处挫伤(左忱部、右颧部)的伤害认定为工伤,但对于左侧基底节区—顶叶脑出血、继发性脑室出血、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未认定为工伤。原告李建不服,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成都市人社局作出的(2019)09-56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09-561号),并对李健本次事故伤害重新作出客观完整的工伤认定。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明、庭审记录、工伤认定申请表、情况说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报告单、光盘、电话清单、(2019)09-65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川0116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等证据在卷予以佐证
判决结果
一、撤销被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09-56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魏建辉 人民陪审员刘兴 人民陪审员刘德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玲
判决日期
2021-01-2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